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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送达公告
时间:2026-10-12 14:19 来源:二道区民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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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长春市二道区新印象装饰装修职业培训学校、长春市二道区维斯顿特色教育培训学校、长春市二道区菁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家社会组织:

  经调查,长春市二道区新印象装饰装修职业培训学校存在2021-2025年度,连续五个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依据 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“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”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,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“撤销登记”的行政处罚。

  经调查,长春市二道区维斯顿特色教育培训学校存在2022-2025年度,连续四个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依据 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“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”且情节严重的 的规定,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“撤销登记”的行政处罚。

  经调查,长春市二道区菁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存在2021-2025年度,连续五个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依据 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“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”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,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“撤销登记”的行政处罚。

 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。以上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
 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持有异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和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和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,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。如你单位要求听证,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力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 

  本机关地址: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

  联系部门: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

  联系电话:0431-89215436

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


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 

                     2026 年 10 月 12 日


  

 

拟稿:马江涛

初审:李树波

终审:张晓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