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网搜 登录| 注册

信息公开

首页 > 信息公开 > 重点领域 > 环境保护


吉林省伊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
时间:2026-04-01 14:50 来源: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
【字体: 打印

吉林省伊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公示

 

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。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 
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 

公示日期:2026年4月1日

联系电话(传真):89177925

通讯地址: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

   编:130000

项目名称

建设地点

建设单位
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

项目概况
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
吉林省伊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

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慧科技产业园区A6号楼(河东路与东翔大街交汇处)

吉林省伊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
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
该项目位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慧科技产业园区A6号楼东(河东路与东翔大街交汇处)。占地面积:2535.48㎡,项目总投资28万元,环保投资8万元。年产尿液分析试纸条81万瓶、水质检测试纸10万瓶。

(一)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,妥善安排施工时间,采取有效防尘、降噪、废水收集处理、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。

(二)本项目产生的试剂配制器皿二次清洗废水(碱中和处理)、纯水制备外排浓水、保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,由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。外排废水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排放标准。

(三)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。本项目运营期在试剂配制、烘干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,经负压收集+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,执行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7823-2019)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;剪切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执行《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。

(四)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。选用低噪音设备,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、消声、减振措施,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区排放限值。

(五)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。按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的原则,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、处置措施。废试剂瓶、试剂配制器皿首次高浓度清洗水、废活性炭、废弃紫外灯管、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,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;生活垃圾、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;废滤芯交由纯水系统安装公司回收处理;废边角料外卖废品收购。

(六)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。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分局

 

 

 

 

初审:宋丹 复审:邱光妍 终审:佟雪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