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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申请人陈东东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
时间:2026-09-18 10:52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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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陈东东:

  你不服长春市二道区应急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(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举报事项)于2026年7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本机关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二政复〔2026〕114号、二政复〔2026〕116号)。

  因你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,且电话处于关机状态,本机关于2026年9月7日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发出的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二政复〔2026〕114号、二政复〔2026〕116号)被退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。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,或到本机关领取,逾期视为送达。领取地址: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二道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。

 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,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特此公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   二〇二六十八

附件:

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