毓果:
你不服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道区大队作出的《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》(编号:2201051224958044)于2026年7月10日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受理。现已审理终结。本机关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长二政复〔2026〕91号)。
因你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,且拒绝接听电话,本机关于2026年8月5日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发出的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长二政复〔2026〕91号)被退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。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,或到本机关领取,逾期视为送达。领取地址: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二道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。
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,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.pdf